汪清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汪清县检察院载誉而归,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汪清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紧密融合,形成了“文化铸魂、法治护航、志愿为民”的特色创建格局。
在文化铸魂方面,充分依托本地红色资源,精心打造“一汪清水映红日 青松迎风铸检魂”的检察文化品牌。紧扣“五四”“七一”“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读书分享会”“红色故事会”等主题活动。以红色文化为桥梁纽带,搭建起思想交流的广阔平台,滋养干警的心灵,有效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在法治护航层面,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促使刑事案件质效得到显著提升;建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机制,全力为农民工追讨薪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共治模式,以严格的执法力度守护汪清的绿水青山,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着力打造“星火”未检品牌,构建便捷高效的线索反馈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在志愿为民领域,成立“红日”法治宣讲团,开展“点单式”普法活动达80余场,覆盖群众4000余人次;开设《丹丹讲法》《汪检小剧场》等特色栏目,发布普法信息3万余条,全网点击率超200万次。此外,汪清县检察院拍摄的县域首部普法微电影《光》,以真实案例生动展现检察职能,荣获全省法治文化作品评选一等奖。“红日耀边疆”志愿服务项目获延边州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一等奖。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