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成本”高 遇事莫冲动
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拳脚相向,打输的人身心受到伤害,打赢的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得不偿失。
今年4月,在龙井市某KTV内,客人丁某准备结账时与KTV服务员金某发生口角,双方撕扯过程中,金某一怒之下将喝醉的丁某推倒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造成丁某面部受伤。龙井市公安局给予金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丁某因面部受伤到医院进行治疗,同时要求金某赔偿本次事故的各项损失1.2万元。丁某的赔偿要求遭到金某的拒绝,无奈之下诉至龙井市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认为是双方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主审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和疏导下,原告、被告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金某表示主动向原告丁某赔偿7000元并道歉,原告也接受了道歉。
针对这起案件,法官表示,很多不懂法的人认为打架不会坐牢,拘留几天就出来,其实不然,打架可能会定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在生活中,要时刻警惕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哪个代价都不好承受,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