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暖民心
日前,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处理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的异常情况,避免了被执行人再次违约。申请执行人刘某为龙井市人民法院送去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24年7月,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该案件立案后,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促使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被执行人孔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孔某每月还刘某3000元,在一年内还清。
起初,被执行人孔某能够按时还款,但从2024年11月开始连续两个月没有还款。执行干警接到刘某的情况反馈后,第一时间驱车前往孔某家中了解情况。执行干警得知由于孩子上学等原因导致其没有及时还款。执行干警查询了孔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其并没有透支消费,不存在不还款的故意,以孔某当前经济状况看,每月3000元已经远超其还款能力,于是向刘某做了说明。同时,孔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从同事和朋友处借了6000元将应还款项补上,得到了刘某的理解。随后,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份每月还款1500元的和解协议,避免了被执行人再次违约。
执行工作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龙井市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初心,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执行工作质效的依据,持续坚持“如我在执”司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