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与传承延边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延边州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探寻红色记忆 共筑历史长卷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延边各民族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并肩作战、生死相依,与全国各族军民血流在一起、心聚在一起的斗争史实,包括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战士的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证件、音视频等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时期荣获的立功证书、荣誉证书、嘉奖令、勋章奖章、奖状奖旗等,以及军服、胸章、帽徽、行军用品等具有时代特色、教育功能和纪念意义的实物档案。
(二)新时代档案资料
征集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延边视察、考察形成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重要事件、会议、活动和重点项目、工程等方面形成的,体现延边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延边特色的民族团结故事和脱贫攻坚故事,以及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人物事迹等方面的文字、照片、音视频和实物等档案资料。
(三)历史档案资料
征集反映延边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反映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老字号等方面的老物件、老照片、手稿、刊物、画册、信札、契约、证照、货币、票证、印章、商铺牌匾等;各类志书、图书画册、内部刊物;家规家训、家谱原件或复印件;其他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的重要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无偿捐赠。鼓励向延边州档案馆无偿捐赠。符合征集范围的由延边州档案馆永久保存,归国家所有,并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的特别珍贵、重要的档案资料,可给予捐赠者一定奖励。
托管寄存。非国家所有,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可由延边州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所有权不变。
复印复制。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或持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可采取复印复制方式征集。
录制口述。对重要事件亲历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采取录制口述音视频方式征集。
五、征集要求
征集的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并权属清晰,附有简要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六、征集成果运用
通过上述方式征集的档案资料,原所有者或持有者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具有重要社会教育意义的档案资料,延边州档案馆可与所有者或持有者联合举办展览或出版编研成果,并进行宣传报道与展示。
七、 联系方式
持有上述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部门:延边州档案馆档案接收
征集处
联 系 人:乔培湛、池慧敏
联系电话:0433-2817388
电子邮箱:ybdazj@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建工街明河胡同197号
邮政编码:133001
延边州档案馆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