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清明节期间相关事项通告 倡导文明祭扫 营造清新清明
清明节临近,为弘扬文明祭奠新风,3月28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清明节期间相关事项通告,引导市民文明祭祀。
通告规定,市区范围内除指定地点外,严禁在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全市党员、共青团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丝带、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针对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破坏环境卫生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导致火灾发生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为满足部分市民祭奠需求,3月28日至4月6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在延吉市延河路延东桥以东、新民桥南岸以西、建工街南段西侧、延北路与朝阳街交汇处设置焚烧炉,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祭奠。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