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公用设施坠落砸坏业主车 法院判决物业要担责
居民小区公用设施坠落砸坏了业主的车,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小区路灯灯罩掉落砸坏业主车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此案敲响了物业管理责任的警钟,也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要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日前,业主小刘将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划定的停车位内。事发当日,因天气恶劣,大风将停车位附近的路灯灯罩吹落,砸碎了小刘的车窗玻璃。事发后,小刘发现该路灯因年久失修,灯罩早已松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小刘随即联系小区物业要求其给予赔偿,但物业以“风力过大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小刘在查阅物业合同后发现,合同明确约定物业有对小区公共设施(包括路灯)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刘将小区物业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路灯长期处于失修状态,灯罩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虽然事发当日风力较大,但并未超出正常范围,且路灯作为公共设施,物业负有日常检查和维护的责任。物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是导致灯罩掉落砸坏车辆的直接原因。对于物业提出的“不可抗力”因素,路灯的维护属于物业的日常管理职责,风力较大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不可抗力的认定需满足严格条件,不能简单以“天气恶劣”为由推卸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承担小刘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并责令物业对小区内类似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法官表示,物业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物业公司应以居民利益为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患排查。只有规范运行,才能实现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的良性互动,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