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速原因不同结果相同俩司机均被扣6分罚200元
4月5日7时20分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临牌尾号为237的黑色大众轿车在珲乌高速57公里处有超速的违法行为。
民警拦截检查时,告知驾驶员7时3分在珲乌高速57公里100米高岭隧道超速。隧道限速80千米/时,该车车速是97千米/时,是超速20%未达50%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表示,自己知道高速公路隧道限速规定是80千米/时,由于着急从珲春到延吉办事情,才忘记限速的事情,而且他本人的驾驶证类型是A1A2型,一旦扣分,必须参加学习和审验,太耽误事,希望民警对自己的爱人进行处罚。
这位驾驶员自己超速想让爱人“顶罪”,而另一名驾驶员却是帮人代驾超速。4月4日21时15分许,延吉分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吉HRK开头的私家车在珲乌高速57公里处有超速的违法行为。
民警拦截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是代驾服务人员王某。当民警告知其20时54分在珲乌高速57公里100米高岭隧道车速是104千米/时,而限速80千米/时,属于超速20%未达50%的违法行为时,王某解释,车主一直催促其开快点,所以才超速了,而且这一趟服务费200元,扣除平台费,只能挣50元,不够交罚款的。车主也帮代驾司机解释,确实是自己催促他快点开才导致超速。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与两名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钱,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延边晨报记者 任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