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图们市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奠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图们市区范围内的主要街路、广场、庭院、河坝彩色沥青路段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以及封建迷信用品。
二、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三、清明节祭祀期间,图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区主次干道路口巡逻执勤,重点盯防、坚决制止在新修的人行道大理石铺装路面焚烧冥纸的行为,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四、大力宣传清明节防灭火工作,希望广大市民提高防火意识,群防群策,杜绝在林区內和林缘地带焚烧冥纸祭祀,严防火情的发生。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433-3667002
图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3月30日
清明节焚烧冥纸指定地点
1、图们大路与新兴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
2、月宫路与锦水北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
3、春风路与友谊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
4、新华路与光明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