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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关于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通告(三)

按照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坚持规范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稳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自4月7日0时起,继续对全市部分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洗浴场所、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台球厅、球馆恢复营业,公交路线恢复运营,其他场所开放时间将根据国家和省、州疫情工作安排,以4月15日发布通告(四)为准。

二、恢复经营要求

1、各经营单位实行边营业边报备、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监督检查各经营场所,对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经营场所每日至少进行两次消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非密接、次密接或者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上岗后要每两日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测温、登记、查验吉祥码和行程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管理,各餐饮门店只限于线上订购、即买即走等方式,禁止堂食,外卖时间至晚10时止;其他场所限流50%以上。对拒不执行的,严肃处理、一律关停。

三、人员车辆要求

1、做好个人信息报备。所有从延边州外低(无)风险地区返延人员要提前1天向居住地镇(村)、街道(社区)报备,入延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延返延人员按照相关防疫政策执行)。

2、加强人员日常管理。镇(村)、街道(社区)将继续开展对外来人员排查、摸底、管理工作。市民出入各类场所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吉祥码和行程码,对不配合的,经营场所可拒绝其入内。

3、强化公共交通车辆日常管理。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必须完成行业主管单位开展的岗前防疫培训后方可上岗;出行前要按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车辆每日至少进行2次消杀;市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设立固定消杀点。

四、其他要求

1、个人遵守疫情防疫要求。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信息,非必要不出延,不前往重点地区旅游、出差。个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进行问诊、就医,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接收、拆封快递包裹时,加强个人防护,要对物品进行消毒,处置完后立即洗手或消毒。

2、医疗(药店)机构要发挥“前哨”作用。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发热、干咳、乏力等“十大症状”患者,药店要对购买“两抗一退”药品的人员一律严格实施实名登记、信息报告制度。

3、市民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凡符合条件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尤其是3-11岁和60岁以上无禁忌人员应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快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4、自通告发布起,暂停综合民生服务热线(2513105、2900196、2516805、2514823、2514425、2522714、2505002)。

特此通告。

附:1、疫情期间经营场所行业部门管理分工表

2、全市核酸检测服务点


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疫情期间经营场所行业部门管理分工表

附件2:

全市核酸检测服务点

注:检测时间早7:30至11:30


责任编辑:姜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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