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报讯 珲春森林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攻坚克难,持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力度,保护珲春林区生态资源安全。近日,该局森侦大队和凉水派出所经缜密侦查,连破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朴某、崔某等4人;扣押涉案车辆1辆、电瓶捕鱼器等作案工具9件,收缴野生陆封性大麻哈鱼、杜父鱼、洛氏鱥、花泥鳅和野生东北林蛙等非法渔获共计311条(只)。
11月12日,森侦大队得到线索,有人在珲春市密江乡下洼子村附近密江河主河道用电瓶捕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立案侦查,经调查走访和查看沿途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作案时,驾驶一辆本田牌轿车。民警从这辆轿车入手,顺藤摸瓜,锁定珲春市民朴某和图们市民崔某、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确定嫌疑人以及固定相关证据后,11月14日,依法将朴某、崔某、金某传唤至珲春森林公安局进行讯问。在大量证据面前,朴某等3人如实供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11月1日,朴某、崔某、金某以食用为目的,携带自制电瓶捕鱼器、防水皮衩、网兜等作案工具,驾驶香槟色本田牌轿车,在珲春市密江乡下洼子村附近密江河主河道里,使用电瓶捕鱼器非法捕捉野生鱼类和林蛙。在捕鱼过程中,由于嫌弃捕捉到的鱼类体型太小,3人遂将被电死的鱼类和林蛙丢弃于河中。
11月12日,办案民警在下洼子村附近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时,发现有人正在密江河主河道里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民警分为两路,从河道两侧成功合围,当场抓获正在使用电瓶捕鱼器捕鱼的王某。现场查获涉案车辆、电瓶捕鱼器等作案工具和大量非法渔获,经清点,共计非法捕捞鱼类和林蛙311条(只)。
经查证,朴某、崔某、金某、王某进行非法捕捞的水域位于珲春市密江河大麻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属于全年禁渔区域。4人作案时使用的电瓶捕鱼器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禁用工具。朴某、崔某、金某、王某无视国家渔业法律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以及禁用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的有关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朴某、崔某、金某、王某4人被珲春森林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起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李玉佐 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