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11月10日,延吉市开展为期一周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辖区保健食品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及平安延吉建设。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查验记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健食品专柜并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字样,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字样;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是否张贴消费警示标语;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以及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状况,随机抽取部分保健食品,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核实其批准文号。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误入消费陷阱。同时向企业发放保健食品宣传手册、海报以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制度》《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相关制度文件资料。
据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吕红兵介绍,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和“国食健字”批准文号,药品包装上为“国药准字”的标志。消费者一定要牢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牛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