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
“这事可难死我们两家人了,感谢法院给我们解决了!”32年前,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如今姐姐想离婚却遇到困难,汪清县人民法院巧用司法建议书,解决困扰两家的难题。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1991年,当时妹妹刘乙(化名)因未达法定婚龄,想要与同村李某成婚。为办理结婚登记,刘乙冒用其姐姐刘甲(化名)的身份,在某乡人民政府骗取结婚登记,而姐姐刘甲对妹妹的冒名登记行为一无所知。1994年3月,姐姐刘甲与丈夫刘某某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11月,刘甲与刘某某前往汪清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姐姐刘甲存在两次结婚登记信息,因而无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姐姐与妹夫登记结婚,遇到这样的荒唐事,刘甲不知所措,只能请求民政局查清事实,尽快帮其撤销与妹夫的婚姻登记。汪清县民政局核查后确认,刘甲与妹夫的结婚登记确系妹妹刘乙冒名所为。因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婚姻登记工作还不完善,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即便是冒名结婚登记,民政局也无主动撤销的权利。刘甲求助律师,试图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却被律师告知,冒名登记行为发生在32年前,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姐姐无奈地向汪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望能够通过诉讼解除她与妹夫的“婚姻关系”。
立案法官了解诉求后认为,既然刘甲与妹夫的结婚登记系妹妹刘乙冒名所为,那么刘甲与妹夫的“婚姻关系”就不应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若一裁了之,不仅被冒名婚姻登记依然存在,影响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也可能给刘甲及刘乙两个家庭带来更多问题。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目的,立案法官向刘甲做了普法释明,其表示暂不起诉。立案法官对案涉结婚登记进行了详细调查,在确认登记行为确实存在错误后,与民政局进行沟通协调,向其发送撤销错误结婚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汪清县民政局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非常重视,对案涉结婚登记行为详细核查后作出撤销冒名结婚登记的决定,至此,32年的“婚姻关系”终于被撤销,困扰两个家庭的问题迎刃而解。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