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引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近日,敦化市司法局黄泥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离婚产生的抚养纠纷,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黄泥河镇村民孙某和侯某于2016年协议离婚,19岁婚生女由母亲侯某抚养,12岁婚生子由父亲孙某抚养,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生活。2023年10月,孙某、侯某再次发生纠纷,最后通过私下协商将婚生子也交由侯某抚养。之后,侯某带着女儿、儿子搬到黄泥河镇居住,并拒绝孙某探望两个孩子,孙某也因此不再支付抚养费。此后,侯某一个人打工挣钱抚养子女,生活过得很艰难。无奈之下,侯某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孙某给付孩子抚养费事宜。
接到侯某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孙某到司法所开展调解。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明白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工作人员又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交流,提醒他们不仅要尽到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还要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最后对双方进行了诚信教育,希望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到言行一致,信守承诺。
通过工作人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孙某每年承担孩子抚养费1.5万元,包括生活费、学习费及其他各种费用每年一次性给付,侯某以后不再阻拦孙某探望子女。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