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防期间 严控野外用火
记者从州森防办了解到,3月15日起,我州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至6月15日结束,在此期间,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我州已实现连续43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州森防办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安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的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森林高火险期(4月20日—5月31日),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 林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