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维修楼顶 楼下业主是否要摊钱?
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年久失修,楼顶出现破损,遇到下雨天,楼顶的住户家中出现漏水现象,因此引发了一些邻里纠纷。那么,顶楼住户维修楼顶,楼下业主是否要摊钱?日前,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顶楼漏水维修引发的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
去年7月雨季前后,住在延吉市某小区单元顶层的彭某家屋顶出现漏雨现象。随后,彭某与所在社区沟通,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协调维修楼顶事项,但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交维修费。为避免房屋受损情况加剧,彭某联系维修人员将楼顶防水重新铺设。之后,他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与楼下业主协商,多次沟通后,仍有3位业主未支付维修费。无奈之下,彭某将这3位业主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要求每位业主分担600元维修费。
法院受案后,主审法官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友善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即,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经法官开庭审理认为,居民楼的屋顶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全楼业主应对楼顶共同维护,维护的内容包括出现漏水的情形,全体业主应共同出资使楼顶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基于全楼业主对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维修楼顶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全楼7户业主平均承担。彭某对案涉房屋楼顶漏水组织人员进行防水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在垫付维修费用后可以向其他业主追偿。最终,法院判决3位业主分别向彭某支付维修费600元,圆满解决了这场纠纷。
法官表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邻里关系融洽,有利于全民道德思想素质的提高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培养,共同住户在遇到共同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修缮改良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以维持和谐、友善的业主关系,团结一致,共建家园。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