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喜获11项精神文明建设国家级荣誉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于北京召开。经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敦化市在此次表彰中成绩斐然,连续第三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另有10家单位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复查确认结果显示,在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上,敦化市雁鸣湖镇、雁鸣湖镇小山嘴子村、雁鸣湖镇腰甸村等3家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敦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敦化市渤海街道红旗社区也成功通过复查,继续保有“全国文明单位”荣誉。同时,敦化市大石头镇三道河子村、大桥乡西大桥村被新认定为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敦化市气象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敦化市第一中学校被授予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近年来,敦化市在全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常抓不懈。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显著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还极大增进了市民文明素质,塑造了良好社会风尚。如今,全市城乡上下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创建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为敦化市现代化经济建设注入强大精神动力,有力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