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道路上电动三、四轮车数量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文明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延边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当前形势,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车辆 1、未列入工业和信息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依法依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轮机动车。 2、列入工业和信息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上牌条件,未办理相关业务或办理相关业务后不悬挂号牌的电动轮机动车。
(二)重点整治行为 违法上路、不按规定车道(导向车道)行驶、饮酒驾驶、违法载人、超员载客、闯红灯、违法停车(停放)、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阶段
(一)宣传登记。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开展广泛宣传、路面劝导、上牌登记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全州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三)常态纠违。集中整治后,根据辖区实际,常态化开展路面查缉管控。 整治期间,对拒不配合执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交管提示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牌号,并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整治行动,购买上述交通工具前,可登录工信部官网查询系统(工业和信息化整备工业发展中心https://www.miit-eidc.org.cn/)自行查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三、四轮车时,不轻信“不用上牌”“不用保险”“不用驾驶证”等虚假宣传,合法维护自身利益、保障他人权益。
特此通告。
延边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