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珲春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一季度,珲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88天,空气优良率达97.8%。其中,Ⅰ级(优)天数为55天,占比61.1%,Ⅱ级(良)天数为33天,占比36.7%。辖区内5个国控、州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100%;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老龙口水库水质达标率达100%。各功能区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要求。
该市持续加强污染防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及时发现秸秆打包未离田、离田质量不高等问题,并下发督办函,全力推进秸秆离田工作。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巡查,制定排班表,实行24小时巡查。加强枯水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雨水口排污水、污水管网渗入雨水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切实改善珲春河水质。
对涉水企业、水质断面异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行业乱象等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强化问题整改后的督察。集体约谈边合区21家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协调相关部门,对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整治。今年一季度,立案处罚案件1件;受理群众信访16件,处理率达100%;抽查企业18家,发现的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有效解决。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3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8项,剩余5项正在有序推进;32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5件信访案件已完成4件,剩余1件正在有序推进。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3项反馈问题,已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完成征求意见。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相恒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