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莫开车 侥幸心理要不得
醉驾入刑,酒驾违法。对于查处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我州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在高压严打、严管、严治的态势之下,仍然有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直到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追悔莫及。广大驾驶人切记,酒后莫开车,侥幸心理要不得。
近期,我州出重拳全力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春节期间,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全州交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3波次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一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1:1月22日下午,2辆小型汽车在安图县松江河镇小沙河村发生碰撞。民警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检测后发现,驾驶人刁某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刁某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为2022年 10月 18 日,目前仍处于实习期。刁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 2000 元、驾驶证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刁某所持有的在实习期内的C1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案例2:1月23日晚,和龙市民洪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和龙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值为72mg/100ml。因洪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3:1月26日晚,汪清交警在汪清县大兴沟镇外环路查获一名醉酒驾车的驾驶人。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看到自己的检测结果,该驾驶人十分后悔,称当晚与亲属聚会,因其盛情款待喝了点酒,虽然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认为自己没喝太多,而且离家不太远,便冒险上路。最终,该驾驶人被依法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酒驾醉驾缘何屡禁不止?很多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我酒量好,喝点酒开车不碍事。”“就喝这一次酒,肯定不会那么‘倒霉’。”……
驾驶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没有从根本上把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是出现酒驾行为的重要原因。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分析,酒驾醉驾是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中均是首要肇事原因。
为什么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增加?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平延军告诉记者,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还有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没醉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
拒绝酒驾醉驾,不仅是交管部门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驾驶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铭记开车勿贪杯,遵法守规。乘车人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坚决不坐酒驾醉驾车辆,确保出行平安。各行各业、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和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