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最新“价格表”
12月1日,记者从延边州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州医疗保障局调动全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梳理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于2023年11月30日零时起,统一执行新增、修订的城市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医保局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拟定了相关通知,组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比照吉林省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面梳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9月12日至10月27日,通过三轮审核比对,全州城市和县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9302项;修订“项目编码”等共计540项;统计价格倒挂项目7项,主要包括诊查费、空调/取暖费等。对部(省)级新增开展我州未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医疗机构的申报需求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确定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
当前,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延边州城市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朝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照表》,合理确定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也为参保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