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弄丢要赔偿
近日,敦化市民小王因弄丢了捡来的金项链而摊上了“大事”,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失主经济损失。
敦化市民小美在该市某商场逛街过程中,不小心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遗失。焦急万分的小美随后选择报警。民警迅速展开行动,通过调取商场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拾得金项链的小王。
面对民警的询问,小王承认自己捡到了金项链,不过他解释称,当时误以为这条金项链是假的,所以没太放在心上,就随手将其揣在了兜里,没想到衣服兜是坏的,金项链丢失了。小美认为,既然金项链现在无法找到,小王应当按照金项链的购买价格进行赔偿。但小王觉得自己并非故意弄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小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审理。根据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或者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并且在这之前应妥善保管好遗失物。倘若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出现毁损、灭失的情况,拾得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小王拾得小美的金项链后,既没有依法将其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又因主观判断失误而未妥善保管,最终导致金项链丢失,给小美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基于此,法院判定小王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判令小王赔偿小美金项链损失5000元。
这起事件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面对遗失物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履行好应尽的义务。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