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近年来,租车行业的蓬勃发展,给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纠纷。未成年人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租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2月,未成年人小赵在王某处租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时,小赵与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金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赵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在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309元。为索要赔偿,金某将王某、小赵和小赵的父亲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000余元。
承办法官认为,小赵作为未成年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小赵的父亲作为小赵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作为车辆承租方,负有审核租赁人主体资格的责任,在未确认小赵是否成年及是否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摩托车租给小赵,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责任。经法院确认,金某在本次诉讼中产生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用1309元,其主张的交通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最后,法官根据事故成因、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有效证据,酌定小赵的父亲、王某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取得机动车的驾驶证。未成年人借用、租赁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作为车辆承租方及管理人,负有审核租赁人主体资格的责任。如未审核驾驶人驾驶资格或者是否取得有效驾驶证的,承担过错责任。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