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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2024-12-05 09:19:08来源:延边新闻网

全州广大人民群众: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希望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珍惜保护好耕地资源,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整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一、正确理解耕地用途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耕地保护规定严格,这些要求务必牢记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人参地等)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木耳地)。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五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违法占地行为,应承担后果

(一)面临巨额罚款:一是违法占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州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耕地整治恢复工作需要你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共同创建和谐幸福美丽家园!

延边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延边新闻网
初审:
齐艳红
复审:
李思文
终审: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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