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免费商用 公众号配图惹上官司
“图片是免费下载的,还会侵权?”这个问题,珲春市民李先生曾想不通。直到自己的公司收到珲春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他才意识到,自己随手用在公众号推文中的一张图片,已经侵害了图片著作权人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此前,李先生因自己公司公众号宣传需要,从某图片网站下载了一张图片,并发布在推文中。在他看来,图片来源是免费下载,网站也没有标注需要授权才能商用;用途只是公司宣传,没有靠这张图赚额外的钱,更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当公司被起诉时,他反复向承办法官提出疑惑:为啥还会被起诉?
面对李先生的困惑,承办法官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免费下载”不等于“免费商用”。李先生这才明白,自己眼中的“随手一用”,已在无形中造成侵权。
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涉事公司删除侵权图片,并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赔偿款。
案件虽了,但警示并未结束。珲春市人民法院提醒,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网络图片不是免费图库。公众号发布内容用于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即便没有直接盈利,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运营公众号、发布宣传内容时,使用图片、字体等作品应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获取,并留存授权使用凭证,避免因“无意侵权”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