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发布“双十一”直播电商提醒告诫书 压实平台责任 规范经营行为
“双十一”购物节即将到来,为筑牢消费者权益保障防线、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向辖区内直播电商平台及营销人员发布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明确,平台方需切实履行“守门人”职责。在制度建设上,要健全账号管理、交易规范、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及平台规则,并以显著方式告知平台内经营者、主播等各方义务;准入环节需严格主播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建立主播登记档案并动态核验,直播前必须核查出镜主播身份信息;针对高关注度、大体量直播间实施分级管理,通过动态监测、人工盯播等措施强化管控力度;完善违法违规处置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商家严禁换号入驻,同时鼓励平台间共享“黑名单”信息,形成跨平台联合约束;此外,需在直播间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商家、主播等相关主体信息,保障交易记录、直播视频回放等可追溯、可查询,且回放查询服务时长不少于30日。
对于直播电商运营者与主播,告诫书要求严守诚信经营底线。需在直播间首页依法公示经营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等真实信息,清晰展示商品详情及经营主体资质相关内容;严把商品质量关口,严格审核合作商家资质,杜绝通过虚假宣传炒作商品性能、质量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明码标价需清晰、准确、完整,促销活动中如实标示被比较价格、实际成交价、折扣幅度等关键信息,严禁利用价格手段实施欺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诋毁竞争对手、刷单炒信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信誉与市场秩序。
此次“双十一”直播电商提醒告诫书的发布,旨在提前规范直播电商领域经营行为,引导平台及营销人员依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从源头防范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牛泽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