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促和谐 司法护发展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450万元的服务合同纠纷。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00万元,并承诺于10月底前付清剩余350万元服务费。此次纠纷的化解,不仅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更以司法温度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注入“强心剂”。
2023年9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行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费用按月支付,每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具体价格。2023年至2024年期间,双方均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025年2月,A公司告知B公司,2025年度服务费为830万元并提议签订补充协议;同年7月30日,B公司提出解除合同。A公司认为其已提供2025年1月至8月的服务,据此要求B公司支付服务费553.33万元,经多次催要,B公司仍未支付。故A公司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的服务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670余万元。
经法院了解,A公司称其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已依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该履行情况予以认可,双方已完成结算,但B公司迟迟未支付服务费。B公司对A公司所述事实基本认可,同时表示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才导致未能及时付款。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开展多轮沟通,最终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督促双方积极协商,并结合案件实际提出合理调解意见。调解当日,经过近3小时的沟通协商,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B公司当庭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100万元,剩余350万元于10月底前付清。承办法官当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切实将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法治护航发展,司法温暖民心。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和龙市人民法院以调解促和谐、以司法护发展的生动实践,既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的风险,也最大限度减少了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以司法力量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