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有补贴
日前,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延边州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工作方案》,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实施国三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向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并提出申请。
此项工作遵循“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旨在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提前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本次补贴主要面向三类车辆与机械: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是指符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于2013年6月30日(含)前在我州登记注册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或于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州登记注册的非营运中重型燃气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符合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于2010年9月30日(含)前生产,且在我州编码登记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更新的新能源货车和机械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新型能源驱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为国三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为每辆0.9万元至4.05万元不等,更新补贴为每辆3.15万元至8.55万元不等;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为每台0.27万元至5.13万元不等,更新补贴为每台0.9万元至20.7万元不等。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卫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