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延边新闻 > 经济 >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2026-03-19 14:45来源:延边新闻网

3月17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的提醒告诫书,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压实平台与入网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此次告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即将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从业者作出明确要求。

对平台提供者,告诫书强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入网关口。要求平台设立专门食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实名登记与实地核查,清退不合格商户,坚决杜绝“幽灵外卖”;规范信息公示与标识,确保网店与实体信息一致,无堂食、“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标识清晰展示;加强风险管控与线上线下巡查,对高风险商户加大抽查;发现违法违规立即处置并上报,对资质失效商户立即停服。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严守底线、线上线下同质同标。必须持证经营、有实体门店,严禁超范围、异地、虚假资质入网,严禁虚假夸大宣传;严格进货查验与加工管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消毒与环境卫生,不得委托加工;落实餐品包装封口与配送温控,使用合规容器与封签,防止污染;鼓励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告诫书明确法律责任:平台未履行审查报告义务,将依法从严处罚;未按规定公示、管控风险,可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入网商户使用虚假资质最高罚20万元,未落实公示、加工、封签要求最高罚10万元。对恶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步追责相关负责人。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平台及入网商户自即日起全面自查自纠、整改隐患。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全力守护全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牛泽刚

来源:延边新闻网
初审:
齐艳红
复审:
李思文
终审:
王军
 
扫描二维码分享朋友圈
版权信息:如需转载,请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延边新闻网》
  • 点击量排行
  • 时政
  • 经济
  • 社会
  • 国内

延边新闻网举报电话: 0433-2518770   E-mail:2381244096@qq.com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明街89号 邮编:13300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2120180019
吉ICP备09000490号-3吉公网安备 22240102000346号
© 2007- 延边新闻网 版权所有

微信公众号
延边网

延边新闻网
手机端

新浪微博
延边新闻网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明街89号

邮编:133000

电话:0433-2518770

邮箱:23812440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