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收益”被执行 追回欠款6.2万元
日前,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金某在某网络平台的直播收益账户,迫使其全额履行6.2万元还款义务。
此前,被执行人金某因一起民事纠纷,被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承担6.2万元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等传统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执行法官细致调查,发现金某系某网络平台主播,长期通过直播带货、粉丝打赏等方式获取稳定收入。
执行法官迅速研判,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向该平台所属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金某在该平台的全部收益账户。不久后,金某在尝试提现直播收益时发现账户被冻结,意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履约意愿。经法官核算案款数额,金某当日便将全部款项足额缴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数字经济时代,直播收益、网络平台账户余额等新型财产均受法律约束,并非‘法外之地’。”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直播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和龙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型财产查控路径,通过与网络平台协作,将“隐形收益”转化为可执行财产,有效破解了部分被执行人“表面无财产、实际高收入”的执行难题。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