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发布汛期警示 严禁危险涉水行为
近日,为切实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少年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延边州河长制办公室、延边州水利局发布了汛期严禁在河湖库坝等水域进行危险涉水行为的警示。
警示强调,严禁一切危险涉水行为。尤其是气象部门发布降雨预报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湖泊、塘坝等水域内进行游泳、嬉水、野炊、垂钓以及从事其他危险作业等活动。此类行为不仅危及生命安全,还可能对防汛及水域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干扰。
呼吁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力度。各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严格防范未成年人私自前往河道嬉水、游泳,从源头上杜绝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要学会科学应对溺水事件。一旦遭遇溺水等紧急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施救措施,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如果要下水救援,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施救。
另外,各县(市)、乡(镇)、村级河长要进一步加大巡河力度,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河道、水库、湖泊、塘坝等水域,并设立警示标识,全力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在水域及周边进行危险涉水行为的,相关人员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和劝导制止。对拒不服从管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 任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