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突然离世,欠款能否“人死债消”?
债务人在法院调解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意外死亡,债务是否就此作废?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主体变更案件,依法裁定由已故债务人的4名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继续承担还款责任,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李某与马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双方诉至珲春市人民法院后,经调解达成协议:马某一次性偿还李某借款11万元,若逾期未还,需以未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马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某意外身亡,原还款主体消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迅速梳理案件脉络、核查相关法律关系。经法院查明,马某的父母、两名儿子为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变更马某4名继承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在继承马某遗产的范围内,向李某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针对此类执行案件,办案法官表示,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以继承人自愿偿还为限。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或未实际继承遗产的,可不负清偿责任;遗产不足覆盖债务的,也仅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无需另行起诉,可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出借时应注意留存借条、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材料;借款人发生变故后,要及时了解继承情况并向执行法院主张权利,避免债权悬空。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