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
本报讯 日前,在汪清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上,由汪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该案系在汪清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成立后审结的首例刑事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董某认罪服判。
此案是各政法单位持续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刑事速裁法庭“一站式”功能,推动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更加公正高效的典型代表。
据了解,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适用条件。汪清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仅在48小时内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告知、讯问、具结等程序,并移送汪清县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以来,为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高、诉讼周期长等问题,汪清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实施办法》,分别派员在汪清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刑事速裁法庭,专人办理速裁程序案件,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诉讼全流程提速,推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