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热心帮助 “旅拍物品”原样归还
近年来,延吉旅游火爆“出圈”,国内外许多游客前来打卡拍照,提供服装租赁的写真馆也随之生意兴隆。日前,延吉一家写真馆遭遇游客将租赁服装道具带走的烦心事,在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的热心帮助下,物品原样归还。
2024年10月,张某一家到延吉旅游,在吴某经营的旅拍写真馆,租赁了服装、道具等物品,去景点打卡拍照。张某使用完这些租赁物品后,并未返还给旅拍写真馆,而是擅自带回家。吴某追寻数日无果后,将张某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约5000元的损失费。
法官收到案件后,联系不到被告人张某。考虑到吴某损失的服装等物品是写真馆的重要经济来源,法官加快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多方调查,最后找到张某及其家人的联系方式。法官与张某及其家人沟通交流,对其释法说理,说明其行为不良的影响及后果,对方最终同意将带走的物品原样归还。吴某当即撤诉,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表示,在经济往来中,商家有时与消费者达成口头协议。口头协议虽简便易行,但存在较高风险,极易发生关于商品价格及报酬的争议、标的物的数量无法确定的隐患等,甚至会给一方否认合同关系的机会,如此对受损者来说,没有书面形式的客观材料,“对簿公堂”时会难以举证。因此,商家在经济活动中,不要为了一时便捷而忽略书面合同签订的重要性。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