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明事理讲透情理 既判案件也暖人心
日前,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随着案件的成功化解,往日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变得和睦友好。
敦化市江南镇某村村民温某的耕地与同村范某承包的水库相邻。在范某承包水库之前,该村为了防止村民耕地被淹,将水库周边用土围挡,通过排水沟将水导入水库。范某承包水库后在水库蓄水养鱼,致温某承包的土地长期处于被淹泡的状态。经多次协商后,双方不但没能和解,矛盾反而越来越大,甚至恶语相向,最终温某一纸诉状将范某诉至法院。由于争议地位于水库周边,不能排除因雨水或冬季积雪融化等导致的内涝等自然因素,一审未支持温某的主张。温某上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一同到现场勘查。经实地勘查,温某的承包地确为涝洼地,即使冬季仍能看出存在内涝的情况。范某在争议地位置共有2座水库,从冰冻情况看,西北侧水库的水位明显高于另一座水库,由此不排除因水库水位太高,致使温某土地排水能力下降或无法排水的可能。考虑到温某的主要诉求是能够正常种地,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主审法官就地向当事人做起调解工作。通过反复在地头间踏查,法官与双方分析土地涝洼可能存在的原因及在法院诉讼时当事人举证的要求,建议范某来年可以适当降低水库水位以缓解水位差导致的排水不畅隐患。各方当事人及村党支部书记均对法官的释明说理表示认同。温某有些疑虑:“若明年范某仍未及时排水,或耕地仍无法耕种,又该如何救济?”村党支部书记表示,若还是无法耕种,可以协调帮助温某更换一块可供耕种的土地。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温某撤回上诉,邻里之间又恢复了往日的和气。
土地案件关乎家庭的生存、生活,更关系民生、民心。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每一件案件过程中,始终弘扬和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要审结案件,更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既判案件、也暖人心,做到“如我在诉”。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