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人社协助 他领到了5万元工伤赔偿
近日,5万元的工伤赔偿金被转入延吉市居民倪先生的账户,倪先生悬了一年的心终于落地了。
倪先生曾是市内某企业的清洁工人,2024年3月,他在工作时摔倒受伤,导致左膝盖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仅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拒不支付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一年来,倪先生多次找到用人单位协商,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及合理赔偿。
今年2月中旬,倪先生将问题反映至延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金鑫了解情况后,联系了该用人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经过、待遇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金鑫发现用人单位对工伤政策不理解、对用工风险不知晓,于是为其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告知其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在金鑫的努力下,用人单位同意协商处理倪先生的工伤待遇问题。随后,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协调会,经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支付倪先生补偿金5万元整。
拿到补偿金后,倪先生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金鑫手上,感激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我的腿受伤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工作,这笔钱对于我们来说真的很重要!”
延吉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就医,并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备,避免超过法定的工伤认定时限。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此外,工伤保险待遇不仅限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完毕后,职工可根据工伤康复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后,存在伤残等级的,职工可领取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 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