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延边新闻 > 时政 > 规范经营行为 守护产业发展

规范经营行为 守护产业发展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梅花鹿相关产品经营提醒告诫书
2025-08-07 09:48:19来源:延边新闻网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州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梅花鹿相关产品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从产品质量、市场价格、网络交易、主体责任四个关键维度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强调经营者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严禁以马、牛、羊或其他鹿类产品冒充梅花鹿制品,坚决禁止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以及标签不规范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同时明确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吉林梅花鹿”等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

在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上,要求经营者杜绝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不得通过包装、标签、音视频等任何形式虚构产品成分、产地、功效。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一客一价”、随意加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针对网络交易环节,明确要求商家真实、准确展示商品名称、原料产地、品种等核心信息,禁止通过虚构养殖环境、刷单炒信、夸大功效等不正当方式误导消费者。同时严禁销售兽药残留超标、未经检验检疫的梅花鹿产品。

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线下经营店铺需设置“梅花鹿产品专区”,实现与其他鹿产品分区陈列、清晰区分;全面完善进销货台账和溯源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不合格产品下架等制度;倡导经营者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各相关经营者须立即对照告诫书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共同守护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牛泽刚

来源:延边新闻网
初审:
姜珊
复审:
李思文
终审:
王军
 
扫描二维码分享朋友圈
版权信息:如需转载,请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延边新闻网》
  • 点击量排行
  • 时政
  • 经济
  • 社会
  • 国内

延边新闻网举报电话: 0433-2518770   E-mail:2381244096@qq.com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明街89号 邮编:13300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2120180019
吉ICP备09000490号-3吉公网安备 22240102000346号
© 2007- 延边新闻网 版权所有

微信公众号
延边网

延边新闻网
手机端

新浪微博
延边新闻网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明街89号

邮编:133000

电话:0433-2518770

邮箱:23812440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