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男子“拉车门”盗窃获刑
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盗窃案,被告人在夜间和凌晨流窜于居民小区及路边停车位,采取随机拉拽车门把手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化名)以“拉车门”的方式在受害人车上盗窃现金4000元及香烟若干,后将盗得的财物挥霍一空。一周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由检察机关将其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2023年10月,张某曾因采取同样的盗窃方式,窃得受害人车内的现金300元,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盗窃被判处刑罚后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可见其再犯可能性较高,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生活中因疏忽未锁车门而导致车内财物被盗案件时有发生,提醒大家停车离开前务必检查车门是否锁好,贵重物品切勿遗留在车内,避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