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生产销售假蜂蜜获刑
日前,李某某、李某父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父子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此案的快速审结与当庭宣判,是延吉市人民法院司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生动实践。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父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23年1月至9月,在延吉市朝阳川镇家庭作坊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购买甜蜜素、糖稀、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在蜂蜜加工中以勾兑、熬制的方式生产制作假蜂蜜,并通过线下展销、熟人推销等方式,在安图县、汪清县等地市场向散客销售。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蜂蜜含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危害大,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为共同犯罪。鉴于其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作出判决。
在案件审理中,延吉市人民法院法院创新采用“公开庭审+当庭宣判及释法”模式,邀请市场监管人员、食品经营户代表旁听,让“庭审现场”成为“普法课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公开审理判决,既是法院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零容忍”的明确表态,也是“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司法路径的生动实践。
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恪守法律底线,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购买食品需选择正规渠道,留存购买凭证。延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用司法之力筑牢食品安全法治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