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水费惹官司 法院介入化纠纷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水费欠缴纠纷。被告郎某在法官释法明理后,主动向房东孙某支付716.31元水费欠款,这场因违背诚信原则引发的民事纠纷得到化解。
据悉,2022年7月,孙某将自有房屋出租给郎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期至2025年8月,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郎某承担。租赁期满后,郎某未再续租。当孙某准备再次出租房屋时,发现郎某三年租住期间从未缴纳水费,累计欠费716.31元。
此后,孙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郎某催缴水费,然而郎某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孙某将郎某诉至珲春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水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案件事实,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以及水费欠费金额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标的额较小,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展开沟通,向郎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履行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水费作为租客居住期间实际消耗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实际使用人郎某承担。逃避缴费义务,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郎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态度从最初的“不予理会”转变为主动履行,很快将716.31元水费足额支付给孙某。收到欠款后,孙某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对法官高效为民的工作作风连连称赞。
法官在此提醒,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行为,房东与租客均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恪守契约精神。租客在享受租赁权利的同时,需按时履行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义务;房东也应在租客退租时及时核查各项费用缴纳情况,避免产生“事后追责”的纠纷。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