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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法院审结首例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案

2024-06-13 09:02:22来源:延边新闻网

日前,延吉首例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案件在延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

在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明知某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然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药的方式,多次向尹某、周某、郑某等多人贩卖,销售金额共计17.4万多元,从中非法获利4.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金某住处共搜查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278粒。

在庭审中,被告人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贩卖毒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介绍,传统的毒品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其实,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毒品也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类管控“药品”既有医用价值,也能使人体产生成瘾性,对身体造成伤害。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楠

责任编辑:齐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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