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 延吉市区除指定地点禁烧冥纸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营造安全、清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积极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尚,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通告,告知广大市民,清明节期间市区内除指定地点外,其他地点一律禁止焚烧冥纸。
通告指出,延吉市区范围内(除指定地点)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全市党员、共青团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丝带、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破坏环境卫生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导致火灾发生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焚烧炉摆放时间与地点:
摆放时间:3月28日至4月6日
东区:延河路延东桥以东 西区:新民桥南岸以西
南区:建工街南段西侧 北区:延北路与朝阳街交会处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 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