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 为受到伤害的孩子撑起“保护伞”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依法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以司法举措为受到伤害的孩子撑起“保护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李某与于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长子小明(化名)现年4周岁,长女小宁(化名)现年2周岁。婚后,于某长期酗酒且无固定职业,家庭生计主要依靠李某打工收入及田地补贴维持。在于某看护子女期间,于某多次对孩子实施殴打行为,未能切实履行抚养义务。其暴力行径造成了严重后果,小宁骨盆骨裂,小明左手臂肱骨骨折,经鉴定小明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尽管公安机关多次介入处置,但于某仍未改正其恶劣行为。鉴于此严峻情况,李某向敦化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于某的监护人资格,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权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于某身为父亲,长期对子女实施殴打、虐待行为,给小明和小宁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已明显不具备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撤销于某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主审法官指出,家庭本应是未成年人避风的温暖港湾,任何借亲情之名实施的暴力行为,都是对亲情的严重背叛。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当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又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时,依照法律规定,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亲属或相关组织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以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