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家宠物抓伤 责任如何划分
在与宠物亲密接触之际,安全隐患也如影随形。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妥善化解了一起因被猫抓伤而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金某是和龙某蔬菜批发商店的常客。去年2月15日,金某在该商店购物时,随身携带的钥匙串不慎掉落,被店主刘某饲养的小猫叼走。待小猫松开钥匙串,金某俯身试图捡起时,手部多处被猫抓伤。受伤后,金某迅速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并按要求注射了狂犬疫苗,共花费医疗费1572.2元。此后,金某与店主刘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店主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总计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标的额不大,事实相对清晰,具备调解的基础与可能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法官首先认真聆听金某的诉求,详细了解其受伤的具体情况,并向金某释明其主张权利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随后,法官又向店主刘某阐明,宠物猫出现在公共区域,作为饲养人,未能对猫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店内发生的猫咬人事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还耐心地向店主刘某解释了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的相应赔偿标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释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引导双方考虑多年的往来情分,相互体谅、彼此让步。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店主刘某当场向金某支付1600元赔偿款,金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承担起对动物的管理与看护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避免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文明安全饲养宠物,既是对他人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自身责任的积极履行。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