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7月23日,记者从延吉市获悉,为确保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应,充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7月起,延吉市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等多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延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至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每人每月440元不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有显著提升,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45元提高至105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704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生活全自理由每人每月176元提高至192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52元提高至384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528元提高至576元。
据了解, 延吉市通过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为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性,避免因标准滞后而导致的救助不公。同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可以增加困难群众的实际收入,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从而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