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解化纠纷
近日,汪清县司法局东光司法所联合汪清县公安局东光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农药漂移引发的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据悉,颜某家的水田与王某家的玉米地相邻。7月初,王某在为自家玉米地喷施农药时,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农药漂移至颜某家的水田,造成部分水稻受药害,可能影响后续产量。双方就受损面积及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共同向东光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联合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实地确认了水稻受损范围及与农药漂移的关联性。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针对双方在受损面积和赔偿金额上的争议,工作人员结合农作物生长特点提出解决方案:建议秋季收割时,由双方到场见证,以受损地块中未受损部分的一半产量为定产标准;若剩余受损部分的实际产量未达该标准,王某按差额进行赔偿。
经过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了见证人员、收割时间、产量核算方式及赔偿支付期限等细节。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秋收时将到场监督,确保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此次调解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筑牢邻里和谐的法治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