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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装上“法治引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制定纪实

2025-08-25 06:32:08来源:延边新闻网

从“老模范”向“新典型”跨越的新征程上,延边民族工作又一次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

8月23日,州政务中心庄严肃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这里召开。伴着初秋时节的火热和丰收在望,在代表们热切的目光和不息的掌声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一部凝聚历史传承与时代使命的地方性法规就此“诞生”。

作为民族工作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这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灵魂的地方法规,为延边这片民族团结进步沃土“量身定制”,将树立起新时代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延边样板”。

历史必然:法治护航“模范自治州”

延边是我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和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地,生活着汉族、朝鲜族、满族、回族等48个民族,是多民族交错杂居、深度互嵌的边疆地区。

民族团结的基因在这里血脉相传,携手并肩的奋斗创造着繁荣发展的边疆奇迹。多年来,延边州连续五次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两度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全州八个县(市)全部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48个集体、57名个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是一以贯之的法治护航。

延边州是我国最早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活动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州成立第二年就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1954年8月25日,出台《中共延边地委关于为纪念“九·三”庆祝抗日战争胜利与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成立而大规模开展民族政策宣传的决定》,明确“每年九月为民族团结月”。1985年,被确定为全国唯一试点制定自治条例的地区,率先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规范自治州的各项工作,奠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法律法规体系的坚实基础。

新时代、新征程,延边州坚持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站前排、当标兵——

一方面,旗帜鲜明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州各项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实施“铸魂赋能、文化浸润、兴边富民、互嵌交融、稳边固边”五大工程,大力推进“十大行动”,有形有感有效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另一方面,坚持在强化制度引领上下功夫,把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突出问题导向、政治导向,在章节设置、条款顺序、条文内容等方面作大幅度修改、补充和完善,新修订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与此同时,陆续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条例》和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10多部体现民族特色的法规,及时清理与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不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

目前,我州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共有36部,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精雕细琢:确保《条例》契合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依法治理民族事务”;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制定出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正当其时,恰逢其势。

延边州委审时度势,将制定《条例》作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延边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的关键抓手,决定启动立法程序,迅速作出相关部署,将我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域体验区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的工作成果、有效做法和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州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条例》的制定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州委统战部组织州司法局、州民委等部门在2024年末开始着手相关工作。

深入调研。州委统战部联合州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州司法局、州民委组成起草专班,足迹遍布社区、校园、工厂,问卷、座谈、考察多管齐下,

全面把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民族文化特色及各族群众的具体需求和利益关切,精准捕捉各族群众心声。

广开言路。构建多渠道的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及各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条例》内容既符合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又贴合自治州实际,实现《条例》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与针对性相统一。

严格程序。按照《条例》起草要求,今年2月初,起草工作专班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3月起,先后两轮向省、州相关部门和县(市)党委、政府征求意见,经补充完善后,报州委同意,于4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调整后,又向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等进行合法性、公平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风险评估等重重审查。2025年7月,《条例(草案)》经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立法的进程,每一步都踏在坚实的民意基石上;环环相扣的严密程序,赋予了《条例》毋庸置疑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破题解码: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延边方案”

《条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延边实际,亮点纷呈,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延边方案”。

——以法治筑底,构建协同格局。通过立法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政府职责、社会协同机制及法律责任,破解以往民族事务管理中法律依据分散、执行力度不足的难题。这些内容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章社会协同、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做了明确。

——以互嵌为要,拓宽交融渠道。专章规定“共同任务”,聚焦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通过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等举措,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领域的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以文化为桥,构筑精神家园。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桥梁。

——以发展为基,夯实团结根基。将民族团结进步与兴边富民行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相结合,依托边境旅游、产业发展等优势激活发展动能,以高质量发展成果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以责任约束,确保落地生根。设立“民族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等制度,明确政府、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方责任,并设置法律责任条款,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制定,标志着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更高层级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这部符合宪法精神、回应时代要求、体现延边特色、反映人民意志、得到群众拥护的良法,将成为凝聚人心的纽带、推动发展的引擎,为书写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延边篇章注入磅礴的法治力量。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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