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起诉+调解优先 汪清法院为诚信企业注入动能
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通过指导企业使用“要素式”示范文本起诉实现快速立案,以高效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2024年10月,吉林市某煤炭经销处与汪清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租赁钩机用于平整场地。根据合同约定,吉林市某煤炭经销处提供钩机及操作司机,汪清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月支付月结算金额的40%租金,剩余60%于今年6月底结清。但在支付4万余元租金后,剩余款项一直未结清。吉林市某煤炭经销处多次催讨无果,于是到汪清县人民法院询问起诉流程。
在立案过程中,吉林市某煤炭经销处经营者因缺乏诉讼经验,无从下手。汪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其使用“要素式”民事起诉状,并在现场协助快速填写,确保当事人顺利完成立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查阅卷宗的过程中发现吉林市某煤炭经销处为吉林市的企业,考虑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将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时间和经济上的成本,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让企业能专注于生产经营,最终选择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程序,并将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处。
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一同细致梳理案情,发现双方有着多次合作的过往,具备和解的良好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他们主动搭建起沟通的桥梁,采用“分头疏导+集中释法”的组合方式开展工作。面对汪清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调解员与法官清晰阐释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例,明确告知其违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其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汪清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称,现因资金流转问题,导致企业运营不佳,希望能够宽限几天时间。而对于吉林市某煤炭经销处则结合其作为设备租赁企业的经营特性,引导其仔细权衡诉讼成本与调解优势,建议在合法权益范围内给予对方一定履行宽限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汪清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场支付1万元,剩余租赁费用分期还款。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汪清县人民法院守护诚信企业合法权益、厚植契约精神、以司法之力滋养营商沃土的生动注脚。汪清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为企服务初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