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修补”邻里情
楼上漏水,楼下犯愁。看似小问题,处理不好却极易引发邻里矛盾升级。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楼上住户主动向楼下邻居支付赔偿款,困扰邻里数月的纠纷得以解决。
原告丁某夫妇是某小区5楼业主。今年5月起,他们发现自家房屋天花板、墙面出现持续性漏水,导致墙体剥落、霉变,地板和厨房吊柜被浸泡后变形。小区物业经检查,初步判定系楼上某处管道老化破裂且未及时修缮,导致水长时间渗漏。此后,丁某夫妇多次与6楼、7楼业主沟通协商赔偿及管道修复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丁某夫妇将两名被告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请求二人赔偿其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并要求对方采取措施确保房屋不再发生漏水损害。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与经过。6楼业主称自家并未出现漏水情况,推测漏水点可能在7楼业主家中。对此,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勘查漏水原因,在开启7楼业主家水管阀门进行测试后,并未发现漏水点。随后,承办法官又到6楼业主家查看,发现屋内棚顶及墙壁均无水印和发霉迹象,据此判断漏水点大概率不在7楼。为进一步排查,承办法官往6楼的下水管中倒水,最终在管道衔接处发现裂口——漏水点就此找到。面对这一结果,6楼业主意识到自身责任,当场表示会尽快修补漏点,并就楼下房屋被水浸泡一事向丁某夫妇致歉。丁某夫妇见楼上邻居态度诚恳,也主动表示愿意让步,提出仅需赔偿装修修复费用。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楼业主一次性赔偿丁某夫妇2000元,且当场通过转账支付了赔偿款。
从“互相推诿”到“主动体谅”,调解的是纠纷,凝聚的是人心。延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既用法理明晰责任,又用情理拉近邻里距离,妥善化解了纠纷。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