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法理阐释与实践路径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9月2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延边州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作为延边州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和施行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动探索精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国家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目前尚处于立法进程审议阶段,但《条例》的出台恰恰展现了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精神的前瞻性呼应和实践性探索,这种“先行先试”的立法实践不仅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渐进式发展规律,也为未来国家层面立法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从立法背景与法治意义来看,《条例》的制定精准对接国家法治建设需求,通过将国家立法精神与延边作为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相结合,以地方立法形式细化了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有机统一。《条例》以五章四十一条的系统化结构,构建起一套逻辑严密、覆盖全面的制度化治理框架,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原则、具体任务、社会协同机制及保障监督措施,推动民族工作从以往以政策引导为主向“法治与政策”双轮驱动转型。此外,针对延边多民族聚居、地处边疆开放前沿的区域特点,《条例》将“兴边富民”“互嵌式社区建设”等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探索上升为法律规范,既回应了高质量发展与边疆安全稳定的现实需求,也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法理层面,《条例》的创新性体现在构建了一套以权利义务平衡为基础、多元共治为支撑、程序保障为纽带的规范体系。其中,第五条明确提出的“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原则,将共同性置于优先位置,推动公共政策、文化传播与教育体系系统融入中华文化符号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与弘扬,以此强化国家认同的法治根基。与此同时,《条例》通过设定禁止性规范,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民族身份激化矛盾或传播民族仇恨信息,并配套相应法律责任,凸显了法治在维护民族团结中的刚性约束功能。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将企业、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纳入治理网络,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行业规范、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中,形成“硬法”与“软法”协同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创新既发挥了国家立法的权威性,也激活了社会自我规制的能力,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协同共治生态。此外,《条例》还通过程序性机制的设计确保权利义务从文本走向实践,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设立社会监督渠道,明确公职人员问责机制,这些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有机的监督与实施系统。
在实践层面,《条例》的施行效能最终取决于其从文本规范向社会实践的转化能力。为此,《条例》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实践路径。在宣传教育方面,以法定化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载体,推动普法工作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型,通过法治微电影、双语普法等创新形式,将法律语言转化为群众易于理解的生活语言。例如,延边可以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跨境旅游优势,组织开展青少年主题研学、边境考察等实践活动,在真实场景中深化对中华民族的情感认同。在基层治理方面,以“互嵌式社区”建设为抓手,通过统筹城乡规划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各族群众在日常共处中深化理解、凝聚共识。同时,借鉴“枫桥经验”建立民族事务多元调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在边疆特色治理方面,注重将民族团结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依托“兴边富民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互促共进,例如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突出中华文化符号,使文旅融合成为传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渠道。
《条例》的制定施行不仅为延边地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更以其立法创新性和实践示范性,为全国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延边样本”。其示范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全域体验区建设、网络空间治理等特色条款的设计,展现了地方立法在精准回应区域治理需求方面的探索智慧;二是推动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借助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增强治理的渗透力和认同度;三是依托延边作为东北亚开放门户的区位优势,通过《条例》的施行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民族事务法治化的成果,提升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国际话语权。
展望未来,《条例》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其有效施行。这就需要我们在严格执法、创新普法和基层实践三个层面协同发力:既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制度落地,又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认同,同时还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唯有将法治保障、社会协同与群众参与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条例》真正成为凝聚延边各族群众情感、促进共同发展、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石”。延边州在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建设方面的探索,不仅为本地民族工作强化了法治动能,也为国家民族事务法治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地方智慧,必将推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进一步向法治化、精细化、人性化方向发展。
(延边大学法学院院长 吴东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