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两个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推动民族法治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
4月14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红星率调研组赴珲春市,就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州委副书记、珲春市委书记林小林参加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进珲春市新安街道长安社区、珲春市第一高级中学(东校区),实地察看基层社区和学校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文化融合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随后,调研组在珲春市政府召开座谈会。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珲春市政府关于“两个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与当地发改、教育、民宗、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深入交流。与会人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了发言。
蔡红星对珲春市及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指出,“两个条例”是保障民族团结、规范民族事务的法治基石,为全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落实“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我州民族法治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蔡红星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落实“两个条例”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一法”和“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州人大常委会即将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题询问,对本领域涉及的民族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足应询准备。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团结的关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民族团结的坚实基础,利用好特殊政策,大力发展边贸、电商、新能源等产业,解决好百姓的就业和生计问题,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要狠抓贯彻落实,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把法规要求转化为履职实效、发展成效。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管理学校教育、文旅宣传等关键环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凝聚强大合力,奋力开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爱丽



